提到刑事案件举证期限等问题,我原先是很茫然的,甚至认为二审不能够提交一审没有提交的证据,我不知道同行志士们有没有这方面的误解,反正我是有过的,我本人认为这是对刑事诉讼法法条不够熟悉,另外是套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的缘故,大部分律师做的民事类案件大大多于刑事类案件,所以律师们对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比较熟悉,在没有翻看刑事诉讼法条的情况下,就贸然地办理案件过程中断然对当事人说二审不能再提供证据了,因为你一审没有提供二审就不能再提供了。这是错误的观点不能够学习和参考的。
我认为刑事诉讼法目前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在侦查阶段就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如何提供证据,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也没有证明其没有犯罪的义务,其实实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辩解中,说自己不在现场或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讲出或出示有关证据的,但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时间,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可以随时提交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不是自己所为的证据或其他证明自己不犯罪的证据。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也应该是这样。
在审判过程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但没有规定被告人及其委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举证期限问题,实践中法院要求开庭前五日前提交证据,但这个规定本人目前还没有找到法条的规定,二审也没有规定那些证据可以提交,那些证据不可以提交或者在什么时间提交,本人认为根据刑事案件二审全面审查的原则,可以认为二审只要是与案件有关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以及知悉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以作为证据或证人提交或出庭作证。
总而言之刑事诉讼目前没有制定证据规则,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能套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为两个诉讼法规定差别较大,套用会延误举证的,因为没有规定具体举证期限,无论在一审、二审要记住能交的证据尽量交,能提前交的不要拖到开庭时才交,刑事案件不存在新证据问题,只要是证据二审都可以提交不像民事诉讼那样受限制。申请证人也是这样。以上是本人在办案过程中一些感想希望同行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