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特征包括:
1、 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的目的。
2、 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的行为。暴力方法是指用身体强制的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如当众当耳光,逼近他人爬行以及作其它有辱人格的动作,强制扒光衣服,强制在面部刺字、身体上涂画,强制涂抹污秽物等等。所谓其它方法侮辱,是指用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如使用语言、身体到动作、文字、图画等方式辱骂、嘲弄、丑化他人等等。
3、 侮辱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能够为不特定多人所闻所见场合。但是不以实际上被多人所闻所见为必要,也不以被害人在场为必要。
4、 侮辱行为的对旬是特定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5、 侮辱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取暴力方法侮辱他人,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而且使他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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