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证书,也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那么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近几年最高法院的案例,均认为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订立的合同亦为无效合同。
有地方法院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或者认定“小产权房”纠纷不宜由法院直接审理,应先行由行政机关处理,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但是即使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也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实际取得物权。提醒大家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小产权房”,切勿直接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