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结合相关政府文件内容,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处理土地确权纠纷中,面对各种各样的原因和情况,我所根据实际情况和纠纷特点,专门邀请各村委会退休老支书、老村长和司法所等人组成纠纷调解小组,利用老支书、老村长对村组土地情况熟底数清的特点,对症下药解决各村组的土地纠纷。以上是我对土地确权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