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假药罪涉案金额辩护词如下,就全案而言,通过我们对三个辩护意见的具体论述与分析,可以说明 控方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某公司生产的阿罗格变应原产品是应按药品管理 的变应原制品, 也就根本不能证明某公司有生产、 销售假药的行为。 因此, 某公司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而被告人张某也不作为某公司的主管人 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通过我们对控方提交的证据材 料抽丝剥茧般的分析和论证,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控 方既没有提交生产、销售假药刑事案件所必须的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出 具的鉴定意见和检验报告,也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某公司生产、销售 阿罗格变应原是为了让医院点刺方式使用来诊断变态反应性疾病,更没有 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阿罗格变应原产品是应按药品管理的变应原制品。也 就是说,本案证据严重不足,无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