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执行警察、执勤法警、办案人员、技术人员、驻点医生、后勤保障等所有参与人员各司其职、在交叉环节无缝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在实践中,公安机关要确保不少于3名警力在执行现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适用以犯罪嫌疑人为执勤目标,合并指定居所和办案工作区勤务工作,减少交接环节,统筹配置警力,以6小时为一班岗,开展排班轮岗执勤。
以上是对监视居住警察应该怎么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