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缴费低实际工资高该如何处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和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规定。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不顾员工实际工资水平差异,统统按最低缴费基数来支付工伤待遇,想达到少缴费、节约用工成本的目的,但通过本案我们看到,用人想通过不遵守基本劳动法规来逃避法律责任的做法,最终却得不偿失,反而加大了用工成本和更高的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