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一审被告负责人:请求事项:
一、撤销()钦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主文第
三、第四项,并予以改判,同时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主张。
二、诉讼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在本案一审作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二、一审判决确认的“误工费、护理费”缺乏依据
三、一审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合法。综上几方面,特提出上诉,敬请二审法院公正裁判。此致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以上就是上诉要求发回重审的上诉状,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