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一直不发材料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事故顺利结案之后,依据相关的发票及维修材料证据,保险公司可先行补偿其投保人所垫支的款项;
若被保险人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垫款,保险公司亦有权利径直向受害者予以赔偿。
若是无论是被保险人还是保险公司均未能履行赔付义务,当事人可凭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申请,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此请求法院命令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受害者相应的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