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出劳动岗位的,按本人工资60——90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鉴定为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退出劳动岗位,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为70%,六级为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发放。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全部工资收入缴纳工伤保险费,全部工资收入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1%的按60%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费,本人工资就是全部工资性收入。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以上是对工伤退休怎么计算退休工资待遇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