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男,48岁,住开封县乡张村组。 委托代理人:王,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号。 申请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
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定。以上所述是我给出的关于农民工工资仲裁申请书范文的解答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