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在工作时受了很严重的工伤,我想在家疗养请问申请工伤待遇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有哪些内容

帮助10人 5.4w浏览 #劳动纠纷 匿名 2018-06-26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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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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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超过仲裁期限
    一审法官经过庭内外调查后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本案中,陈伟1990年7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后,市劳动局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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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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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把握仲裁时效赢得工伤赔偿案
    准确把握“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事件
    争议:工伤赔偿
    陈伟曾是郑州市一家涂料厂的职工,因为劳动造成工伤而与单位打起了官司。
    他在诉状中称,1990年7月21日,自己在工作阿中不慎受伤。经河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受伤后,单位未给予自己相应的伤残待遇,也不给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2004年6月16日,单位又以无故不上班为由将他除名。
    此前,陈伟曾申请劳动仲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由涂料厂以企业改制名义,付给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及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的生活费。
    陈伟说,自己是工伤,单位给的钱太少,不同意仲裁结果。为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涂料厂支付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4.7万余元。
    被告涂料厂认为,陈伟的诉讼请求超过了申请仲裁时效,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法律依据。
    申请工伤待遇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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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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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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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伤待遇时退休怎么办?
按照工伤发生时计算。工伤待遇该职工还是享受的,工伤人员只要发生工伤就是会享受工伤待遇的,无论是否退休。参加了工伤保险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支付义务人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权利人则是工伤职工。因退休终止劳动关系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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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仲裁驳回全部赔偿,赔偿内容是工资,加班费,高温费,年假等劳待遇。但社保就可追缴。
[律师回复]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因此,关于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申报下来之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总而言之,该女职工提出的质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公司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待遇。若该女职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公司足额支付后,再领取的生育津贴无需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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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临时工待遇劳动仲裁
10w+浏览2024-10-07
工伤待遇赔偿仲裁时间是多久?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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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仲裁驳回全部赔偿,赔偿内容是工资,加班费,高温费,年假等劳待遇。但社保就可追缴。
[律师回复]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因此,关于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申报下来之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总而言之,该女职工提出的质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公司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待遇。若该女职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公司足额支付后,再领取的生育津贴无需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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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仲裁时效
10w+浏览2024-11-01
工伤待遇仲裁时间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工伤,申请劳动仲裁鉴定的期限是一年,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工伤事故的鉴定可以由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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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仲裁驳回全部赔偿,赔偿内容是工资,加班费,高温费,年假等劳待遇。但社保就可追缴。
[律师回复]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因此,关于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申报下来之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总而言之,该女职工提出的质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公司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待遇。若该女职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公司足额支付后,再领取的生育津贴无需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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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仲裁时间
10w+浏览2024-10-04
解除后工伤待遇仲裁时效是多少?
解除后工伤待遇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认为在签订协议书后觉得显失公平,可以在仲裁时效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标准,审查双方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法裁决企业补足工伤工亡的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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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驳回全部赔偿,赔偿内容是工资,加班费,高温费,年假等劳待遇。但社保就可追缴。
[律师回复]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因此,关于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申报下来之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总而言之,该女职工提出的质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公司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待遇。若该女职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公司足额支付后,再领取的生育津贴无需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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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仲裁时效
10w+浏览2024-11-02
赔偿工伤待遇有仲裁时效限制吗?
赔偿工伤待遇有仲裁时效,为期一年,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都有效。如果超过时效也不要紧,职工可以直接发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有时候单位会拒绝赔偿工伤待遇,这样职工维权的手段包括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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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驳回全部赔偿,赔偿内容是工资,加班费,高温费,年假等劳待遇。但社保就可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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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仲裁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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