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中关于申请仲裁的原因可以参考下文:
申诉人于2007年11月19日进入被申诉人公司工作,在被申诉人的营销部从事营销工作。每月劳动报酬为底薪1800元/月,另加根据营销业务量的提成。自申诉人进入被申诉人单位工作以来,被申诉人一直不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被申诉人扔拒绝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严重地侵犯了申诉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提出合法合理要求,被申诉人仍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申诉人只得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请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第82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的规定,依法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