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很典型,很多大公司都这么操作,自己招来的人然后挂到劳务派遣公司那。既然工资和社会保险都是劳务派遣公司给你弄得,为了稳妥起见,以劳务派遣公司为仲裁对象。
主张以下事项:
1.自入公司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之间的另一倍工资(也就是这期间因为 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工资,共计十一个月)
2.追要你所欠你的4个月的工资
3.以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企业是用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将得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
4.如果有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可以把该企业(用工单位)同时列为仲裁对象,要求加班费。
通过上面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申请劳动仲裁被仲裁单位应该是谁?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