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行政诉讼立案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个人的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另、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地(包括登记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起诉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4、起诉状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并由起诉人本人签名。起诉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予以核对。
、原告系公民(或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证据材料;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8、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