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申请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对工程质量情况做出评价,填写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建设单位在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填写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通知书和基础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2)送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