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拒证、拒绝出庭作证的现状及负面影响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①。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②。证人证言是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由其自身具有的连续性、形象性和相对无牵连性等特点所决定。比较于其他言词证据而言,证人证言一般被认为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和更强的证明力,在诉讼证明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有学者指出“感知案件事实、情节的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证言,是各种诉讼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证据。
③”然而,无论在刑事诉讼或者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拒绝出庭作证问题一直是一个广泛存在、悬而未决、操作不一的复杂问题,严重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本文拟就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并希望通过学界同仁广泛、睿智的指导和研讨,丰富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为我国的证人问题领域的立法完善提供务实的建议,为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问题的圆满解决奉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