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借款种类为 _________,借款用途为 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实际放 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_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 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 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 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 _________(月、季 或年)付息,每 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20日为结息
1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 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 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 1《抵押物清 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 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 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 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 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 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 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 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 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 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 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 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 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