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证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根据该法规定,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只是对因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主合同发生的债进行担保。
你的情况是,“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即劳动合同),约定的不是民事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担保”的内容也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要保证“被担保人”遵守公司的交易制度。
因此,“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以及《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拒绝。
通过上面关于公司要求新员工签订入职担保合同合法吗?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