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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自己创业自己做生意,想要了解一些关于生意上的一些知识,请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第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帮助10人 10w+浏览 #涉外专长 匿名 2018-07-04 甘肃酒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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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精英法务团
    精英法务团
    24人赞同了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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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过程中有多个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一条是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了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条款,该条款禁止经营者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包括限定交易、滥收费用以及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虽然该条款对相对优势地位进行了定义,但是判断标准比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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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07-04
  • 酒泉维权顾问
    酒泉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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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想要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改第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共计32条,其中保留原条款3条,删除12条,修改19条,新增10条,变动不小。
    从法律条文的修订内容看,具有“辞旧迎新”的特征。所谓“辞旧”主要指删除了旧法中关于规制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条款,将包括公用事业单位排除竞争、行政垄断、企业以排挤竞争者为目的的低价倾销、捆绑销售以及串通投标等行为交由反垄断法或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制,同时为了与新的广告法、新的商标法等法律衔接,对虚假宣传、混淆行为等的规定也进行了处理,其他法律已经做了规定,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不再做规定了。
    这有助于理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避免法律之间的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保持了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同时为企业的合规提高了确定性。
    所谓“迎新”主要指新增了若干有亮点的条款,如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互联网专条,以概括加列举的形式对互联网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由于考虑到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发展迅速,还增加了兜底条款以适应实践发展之需。
    还有第六条第三项和第八条分别关于混淆和虚假宣传的条款都增加了涉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新内容,具有鲜明新经济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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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8-07-04
  • 跨国法律咨询
    跨国法律咨询
    评分5.0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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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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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0-12-18 0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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