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法律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原则地界定了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同时,未在该法具体条文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要是违反第二条规定的公平交易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竞争,就属不正当竞争原则规定外,有可能涉及网络链接等技术而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条款还有第五条和第九条。第五条是关于禁止仿冒他人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名称,企业名称、他人姓名、认证标志等其他标识,引起同业经营者或相关消费者普遍混淆的行为。第九条是禁止利用广告或其它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经营者、产地等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这就是说,涉及网络链接等技术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构成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