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6年1月2日买的成品家具付了5380元定金,总价是15380元,2月初送货,但是现在我不想要了?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你购买家具总价15,380元,其20%为3076元(15380×20%=3076),你支付的5380元定金中,3076元具有定金效力,超出的2304元不具有定金效力。由于是你自身原因不想要家具,属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无权请求返还具有定金效力的部分。但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你有权要求商家退还。所以,你可以要求商家退还2304元,其余3076元商家有权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