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撤销权是民事权利的范畴,在适用时首先应当确认所针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正如本案中涉及到行政机关主体,但其决定转让股权的行为纯属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是民事行为,应当由合同法调整。
2、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要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当交易活动中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行为满足这些条件时,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其行为,维护自己的债权。
3、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也可成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因此,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要留意在债务存续期间,其是否有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