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网络科技迅猛发展,但全国网页著作权纠纷案件很罕见,因此本案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网页是否属于作品,司法界对此也有分歧,对于网页是否属于作品意见相左。潍坊中院主审法官认为,一个制作精美的网页,设计制作者在网页的设计、排版、布局、色彩搭配等方面花费了大量智力劳动,而这一系列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恰恰是作品独创性的体现;而且网页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予以保存,亦可以打印在纸张上,网页具备有形复制的属性。因此,具有独创性和被他人所客观感知和复制的网页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想你就抄袭网页构成不正当竞争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