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通常涉及:资产注入,资产或业务的出售,资产重新的整合,债务、资本比率的改变,新形式的资本、债务形式,借款期的改变等。
重组可以以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资产注入、兼并、股份化、破产、出售、建立核心子公司等。既然资产重组可以为不同企业提供较多可选择模式,也就是我们在采用重组形式中有了更多的回旋余地。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1.所有权换位的资产重组,即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的产权主体之间发生转换或实现重新组合。如注入新资产、兼并、合并、收购。许多西方国家的公司就是通过收购取得对企业的所有权来扩大实力。这种重组方式也越来越多地被我国的上市公司所采用。
2.非所有权换位的资产重组,即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不变,仅仅是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让渡权在不同的资产主体之间发生转换或实现重新组合。
3.根据市场法则进行的资产重组,即遵循市场经济法则,通过市场的公平交易将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产权主体之间实现重新组合,如资产拍卖、证券市场的合法收购等。
4.非市场型资产重组,即利用行政及法律等超经济力,可不按市场经济法则,通过强制力将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产权主体之间实现转化或重新组合。
综上所述,我国现在所要进行的资产重组属于非所有权、非市场型资产重组。也就是说这种资产重组是通过国家强制力量实现的,而非市场运作,带有很浓重的行政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