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简称甲方):青岛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人(简称乙方):山东律师事务所甲方和乙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盘活位于青岛市区路号资产,对外寻找合作方,并与合作方谈判磋商以达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等非诉法律服务。为此,乙方指派律师全程参与甲方上述项目并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包括: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为项目合作进行交易结构设计
3、参与项目相关商务谈判
4、草拟、修订项目所需的法律文书
5、协助甲方对项目合作进行流程管理。
二、受委托人的权限:参与甲方与合作方的商务谈判。
三、法律服务费用甲方应交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律师费不包含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需到青岛市六区(李沧区、市北区、市南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外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等,该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凭合法发票报销。
四、受委托人的权限始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止于甲方与合作方达成合作之日,或甲方经与多位合作方磋商谈判但达不成一致,甲方决定自己开发盘活该房产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