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的
第一次开庭就是
第一次开庭。这个问题与可否裁判离婚无关系。裁判离婚的关键在于可否符合法定离婚要求。《婚姻法》限定了应该裁判离婚的法定要求,原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离婚要求。一【《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限定了法定离婚要求】《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限定了一方具有重婚、婚外同住、抛弃家庭人员、赌博、分家两年以上等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碎的,应该裁判离婚。本条还限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也应该裁判离婚。二【原告成功离婚的保障是提供有力证据】离婚是人生一件大事,只有原告提供的事实证据能够证明两方确实已经感情破碎,法院才会酌情裁判离婚。否则不会轻易裁判离婚。三【《民诉法》限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判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