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之债和连带债务 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几个方面: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 且各债 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 ; 不真正连带债务只有各自单一 的目的,各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发生在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相同纯属法律关系偶然巧合。 所以有无共同目的是区分连带之债和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关键。 共同目的指的是各个债务人按 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及为债权提供担保而结成一体, 各债务均为达到此目 的的手段, 连带债务人任何之一履行给付就使设定的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 不真正连带债务 并非为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 其发生有偶然性, 各个债务的产生无关联, 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体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额外获利而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