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