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借款合同无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欠据内容已明确写明是“今借...元”,此意思表示的借款内容即可否定“欠据”这二字的形式意思!应据内容来确定相应的法律关系归属性质,不应以此形式上的“欠据”确定债的欠款性质而起算诉讼时效的期间! 内容决定形式,无论什么情况下,形式也决定不了内容,只有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至于合同往来中将“定金”写成“订金”,双方为此有争议,则应以证据证实的法律事实为根据,这并非形式上的“订金”性质否定了事实上的“定金”;相反,正是由于“订金”这一法律事实的内容本质决定了其固有性质,此谓内容决定形式,非形式决定内容!何况,你所谓的“定金”前提也并无事实根据! 我们应是在“法律事实”基础上的交流,至于“客观事实”如何,我们不应也不可能交流出一个所以然来,除非有证据证实了这样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