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以上内容均根据销售假药100万判多少年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