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计件制员工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之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计时制,这个标准很简单,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衡量起来较为便利。那么,演化到计件制时,就是计件定额这个概念,也就是计件制的劳动定额。例如某玩具制造企业,劳动定额是每小时组装完成5个玩具,那么标准八小时内需要完成40个玩具的定额标准。
那么为什么计件制的加班费需要先确定劳动定额呢?如果没有确定定额,则会存在计时制常出现的情况,正常工作时间员工磨洋工,拼命使用加班时间来工作,毕竟加班时间的单价高。
当然,有些行业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团队配合才能完成工作。那么这种情况无法单纯的计算某个员工的加班时间和计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