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一般给予补助,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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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重庆市五中院
《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
第14条 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需要,安排劳动者晚上值班守夜,发放了值班补贴,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不予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沪高法民一(2006)17号
三、关于单位值班的若干问题
(一)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
1、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2、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二)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