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弟弟今年十六岁,参与了抢劫,数额为50元,他们有四人,主犯今年十四岁,还有一名外逃,一名,请问我弟弟会被判几年?
[律师回复]
1、《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你提供的材料上讲,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但是,根据《最高人民高人民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有以下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
(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二)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3、由于是未成年人,从犯,而且50块钱数额很小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很有可能被免予或者免予刑罚,但是,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这些还是有必要的。
4、具体需要帮助请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