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10克以上,不足50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但不管减刑多少次,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罚的一半。
法条链接:《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