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大于实际价值,应折价赔偿,如坚持维修,一则无法律依据,二则有违公平原则
1.维修费大于实际价值,受损车辆无必要修理,属于“无法修复”,就不应通过维修来“恢复原状”。
2.在受损财产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侵权人依法承担的便是“折价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解释》第十五条,侵权人应以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对于受损财产所有人进行赔偿。
3.坚持维修,有违公平原则。在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事故发生时实际价值的情况下,由侵权人对于受损车辆进行维修,违反了公平原则,造成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大于车主实际损失,损害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