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车即搭顺风车,是一种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车主是基于好意载人一程,乘车人也知道车主是在好意帮自己。
免费搭载不属于合同关系,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分析,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免费搭车,搭车人都是车上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有过错的,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司机开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应尽到保护车内乘客人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司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偿搭车司机的赔偿责任,法官可能会根据公序良俗原则,酌情减轻赔偿数额。
搭车人与车主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类型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搭车人提出让车主载他一程,从车主同意载他的那一刻起,即达成口头运输合同关系,不论搭车人是否付费,车主都有义务将乘车人安全送达目的地。
当然,作为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也应当合理地预见搭车有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因此,在搭车时,应当尽可能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
搭顺风车,无论是车主还是乘车人,都要意识到其中的风险。
车主得为自己的搭载行为负起责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为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
无偿搭乘人要对此次搭乘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意识,谨慎选择是否搭乘顺风车;
因为搭顺风车大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这会让车主和搭乘人都降低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所以更应提高对无偿搭乘事故责任认定的了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