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务;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其中,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
(二)责令停止试生产;
(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
(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六)责令限期拆除;
(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