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赔偿的前提是过错责任,“有过错就有责任,有责任就有赔偿”,因此确认你朋友是否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需以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在事故责任尚未确定前,你所问问题的答案均属于推测性结论。倒是个别问题无论最终责任认定如何,目前是可以明确的,
1、被扶养人生活费,对此次事故而言,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是无需计算的,因为死者本人属于精神病患者,不具有扶养他人的行为能力,本身倒需要他人照顾,同时也没有符合被扶养条件的人需要其扶养,且其本人按月有退休金领取;
2、如果死亡原因是多车碾压所致,需通过鉴定确定其中责任的承担,并以所占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是后者,于你朋友而言,主观上并不知压人之事,不属于肇事逃逸,在事故现场已灭失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事故责任,即死者本人有无过错,应当考虑,即便死者因精神疾患无正常识别能力,但其家人疏于监管难咎其责;
4、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入有交强险,交强险事故责任项下由保险公司承担死亡伤残限额赔偿11万元、医疗费限额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赔偿2千元,共计1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