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证明不一定要盖县民政局的章,乡政府的章也是可以的。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
2、贫困证明一般由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办理贫困证明时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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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有错别字,不能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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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和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上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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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贫困证明中必须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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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