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的一位朋友之前在公司工作受了工伤,现在因为工伤赔偿差额仲裁不支持,还有其他办法吗?请法律的精英解答一下可以吗?因为赔偿的不是很多,想咨询一下。

帮助10人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匿名 2018-09-08 辽宁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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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工伤维权答疑法务
    工伤维权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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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赔偿金以本人薪水为准,本人薪水是指工伤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交费薪水。必要时可询问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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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9-08
  • 葫芦岛诉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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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以实际工资为标准计算赔偿。工伤责任由单位承担,单位缴纳社保,社保承担的是替代赔付责任,因单位少缴纳社保费,存在过错,不足部分应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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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09-08
  • 诉讼策略规划
    诉讼策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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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照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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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12-17 08: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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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工伤赔偿差额仲裁不支持,还有其他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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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由公司补足,能得到仲裁委员会支持吗?
[律师回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诸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项。《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关于本人工资,《条例》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用人单位未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其
一,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工伤职工待遇损失的主要原因。《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数额,不仅侵害了社会利益,也侵害了参保职工的利益。其
二,职工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并非行政争议,而是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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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由公司补足,能得到仲裁委员会支持吗?
[律师回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诸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项。《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关于本人工资,《条例》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用人单位未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其
一,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工伤职工待遇损失的主要原因。《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数额,不仅侵害了社会利益,也侵害了参保职工的利益。其
二,职工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并非行政争议,而是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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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由公司补足,能得到仲裁委员会支持吗?
[律师回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诸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项。《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关于本人工资,《条例》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用人单位未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其
一,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工伤职工待遇损失的主要原因。《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数额,不仅侵害了社会利益,也侵害了参保职工的利益。其
二,职工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并非行政争议,而是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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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由公司补足,能得到仲裁委员会支持吗?
[律师回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诸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项。《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关于本人工资,《条例》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用人单位未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其
一,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工伤职工待遇损失的主要原因。《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数额,不仅侵害了社会利益,也侵害了参保职工的利益。其
二,职工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并非行政争议,而是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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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由公司补足,能得到仲裁委员会支持吗?
[律师回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诸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项。《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关于本人工资,《条例》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用人单位未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其
一,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工伤职工待遇损失的主要原因。《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数额,不仅侵害了社会利益,也侵害了参保职工的利益。其
二,职工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并非行政争议,而是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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