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补充协议确实不合理,又无法协商。可以考虑是不是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条款。比如对方有没有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导致你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做出了妥协。或者看协议结果是不是显失公平。再看是不是与签订合同时有客观的情势变更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如果由以上任一要素,你就可以主张撤销或者变更相关协议条款。具体法律规定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