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4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并且是应发工资,即不能扣除代扣代缴的各种保险和说费。
3、公司领导所说你们的工资构成包括加班费,是错误的解释或就是无稽之谈,是违反常规或不合理的的做法,目的是想减少补偿金额,到时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工资制度来核实。意思就是你每月所得的工资中不应该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不在补偿工资的范围。
4、上述要求如果公司耍赖不给,简单办法是,先电话投诉到青岛市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责令其支付。
5、如果还不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要求公司支付,不行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