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一旦将逃犯抓获,要按刑事诉讼的程序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才能定罪量刑,一般不会额外加重处罚。
所谓“网上通缉”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警方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网上通缉的条件 :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