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补侦查两次检察院没有诉讼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对于检察院决定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补充调查及审理的案件,两次补查期间为两个月。若在此期限内检察院仍未能对案件提起公诉,则说明此案并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此时,检察院应依法作出是否起诉的明确决定。
然而,若检察院未就此问题做出任何决定,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