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审流程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裁判、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议的抗诉。2.审判监督流程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流程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议的抗诉。 第二审流程抗诉的要求是:1.第一审的裁判、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议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搜罗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搜罗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裁判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导致错误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