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更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确有需要,如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特殊原因下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事业单位人员有权拒绝八小以外的加班的,一般加班属于劳动者自愿,并且劳动者加班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是应当支付其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