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达到下面这几个都可以,除了孩子,第一个是超过24小时,第二个是无法联系到对方,第三个是没有吵架,殴打等情况,第四个是不知道对方目前所在地。只要达到这四个,就可以立案。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