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独居、子女长期在国外不在身边,另外呢,老人是孤寡老人,没有子女,那么老人可以选择院子里的邻居,近一点的其他亲属作为意定监护人,老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可提前与自己信得过的人或社会组织坚定意定监护协议,确定将来的监护人,具体内容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主要针对老人的医护、人身、财产等具体问题,并将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那具体该怎么办理呢?以及他往后怎么使用?其实是一套比较成熟的方案,虽然自己书写签订的协议也可以,但公证过的意定监护协议更具法律效力,更便于监护人日后去办理相关事务,之后公证处也可参与监督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履行情况,进一步保障老人意愿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