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您好,我姐姐现在在外地租赁了一处房子,我姐姐租赁的房子合同期限还没有到,房东就主动去解除合同去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损失如何计算

帮助10人 8w浏览 #房产纠纷 匿名 2019-07-23 巴音郭楞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巴音郭楞答疑法务
    巴音郭楞答疑法务
    55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涉装饰装修物处理规定的解析
    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涉及到物权和债权两大领域,关涉添附制度、不当得利等民法理论,在理论界及审判实务界均引起高度关注。2009年9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三种情形,吸收装饰装修物形成附合、未形成附合情形下所有权归属理论及补偿理论,用五个条款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便于审判实践理解和适用,现对《解释》有关装饰装修处理的规定阐述如下。
    装饰装修物的范围及归属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改善是指不改变租赁物的外观形状,对其性能进行改良。增设他物是指在原有的租赁物上又添加另外的物。实践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多在装饰装修中进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解释称,“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从上述部颁规定对专业术语的解释看,改建包括装饰装修,均是对建筑物进行改善的重要方式。房屋租赁市场普遍将改建称为装饰装修,房屋增设他物因多在装饰装修中进行,且常与房屋结合密切不可分离,同装饰装修区分不明显,一般也纳入装饰装修的范畴。《解释》依照行业理解,条文中所称的装饰装修物包括改建工程、普通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物和增设的他物。
    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均是将动产附着于不动产。按照装饰装修物与房屋结合的继续性与固定性的物理形态和装饰装修物是否丧失独立价值的经济学标准划分,装饰装修物可分为附合和未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两类。附合装饰装修物是动产与不动产结合后,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部分,非毁损或变更其性质而不能分离。例如对租赁房屋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租赁房屋作为酒店或者商场所安装的空调管道、照明设施等。依照世界各国和我国有关添附理论的通说,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动产的所有权被不动产所有权所吸纳,动产所有权灭失。二是不动产所有人即时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依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能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其所有权仍属于承租人。《解释》针对装饰装修物的两种形态,吸收物权添附理论,规定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取回。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人取得所有权。
    附合装饰装修物的补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下文对《解释》有关附合装饰装修物补偿规定的介绍,均是建立在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的前提下。
    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时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处理
    附合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是丧失动产所有权的人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而请求返还添附物的价值。不动产所有权人获取利益与动产所有权人遭受损失是构成不当得利的两个重要要件。但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收回房屋时取得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却不必然获得利益,承租人亦不会当然遭受损失,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理论。这由以下方面因素决定:

    一,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是为满足己方的使用需要,根据其审美情趣和使用目的进行。当承租人审美情趣与确定的房屋用途与出租人不一致时,出租人往往要重新进行装修,不会因接受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获取利益。

    二,承租人如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与其租赁期限相适应的装饰装修费用,该费用作为其租赁房屋的投资成本,应当在租赁期间内摊销完毕。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依照该条法律规定,承租人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经装饰装修使用后的状态,出租人不能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亦无需对装饰装修予以补偿。

    三,装饰装修主要发生在经营用房租赁中,缔约双方普遍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无偿取得装饰装修,上述约定已经成为行业惯例。
    《解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时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处理
    《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上述规定中,涵盖了如下方面的内容:第
    一,明确了装饰装修损失的负担原则。合同解除,承租人装饰装修费用尚未摊销完毕。承租人不能利用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价值,是由合同解除导致的,该价值作为合同解除的损失,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负担。双方违约的,根据各自过错分担。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依照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或者被拆迁时,政府部门或者拆迁人要对被征收或者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补偿。依照相关行政规范,补偿事项一般包括房屋的装饰装修损失。租赁房屋在返还出租人之前,装饰装修物归承租人所有,补偿款作为装饰装修物的代位物,依照物权归属原则,归承租人所有。此时,虽然合同解除具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却不能适用公平原则解决装饰装修损失的补偿问题,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物的归属,在拆迁补偿款中处理。《解释》第十一条第
    (四)项因此作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表述,作为适用解释规定的负担原则之外的兜底条款。

    二,确定了装饰装修损失的范围。按照《解释》规定,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损失为残值损失,这一损失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因素。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表明装饰装修对出租人具有利用价值,该价值由出租人实际取得,其应当依照不当得利的民法理论,对承租人予以补偿,补偿的款项应当在承租人装饰装修损失中扣除。考虑到上述装饰装修损失范围的认定原则已被审判实践普遍采用,因此,仅在《解释》第十一条第
    (二)项进行了规定,在第
    (三)、
    (四)项中未作表述,但该原则在第
    (三)、
    (四)项规定情形中同样适用。
    合同无效时附合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依照《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的计算方法
    《解释》根据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不同法律后果,对装饰装修损失采用了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两种不同的认定标准。
    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该价值一般采用审计鉴定的方法确定。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该价值通过装饰装修的工程造价扣减合同履行期间消耗的装饰装修价值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残值损失与装饰装修的现值相符,但因为《解释》确定装饰装修费用在租赁期间内摊销完毕,故合同履行期间已经摊销(消耗)的装饰装修费用,不应纳入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范围。残值损失应考虑因合同解除未摊销的费用,该费用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装饰装修的现值,此时确定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采用“就低”原则:如果未摊销费用高于现值,残值损失按照装饰装修的现值确定。因装饰装修损失作为合同解除的损失,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确定;如果未摊销费用低于现值,残值损失按照未摊销的费用确定。因装饰装修费用在租赁期间摊销完毕是基本原则,如果每年摊销(消耗)的费用高于按照审计确定的折旧费用,双方必须按照已摊销的费用确定租赁期间消耗的费用,按照未摊销的费用确定残值损失,否则,装饰装修费用在租赁期内摊销完毕的原则无法体现。
    全文
    11 2019-07-23
  • 案件洞察法律助手
    案件洞察法律助手
    评分5.0 “经验丰富”
    咨询我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方可不返还对方预付的半年租金及保证金(这些钱应作为出租方的损失赔偿予以扣除,两年合同履行完毕的租金应不止这个数),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起诉到法院通过判决来解决。
    二、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吗
    1、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3、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4、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全文
    7 2019-07-23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1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损失如何计算
一键咨询
  • 155****8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河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吐鲁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石河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吐鲁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吐鲁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吐鲁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鲁木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河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5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塔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河子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吐鲁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2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塔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博尔塔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78****31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582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171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1、原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2、从**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10w+浏览
认购协议书怎样算失效
[律师回复] (一)针对约定失效条件达成的情况:
    当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失效日期时,在该日期到来后,协议自然失效,双方无需再受协议约束。如果约定了特定事件发生时失效,比如涉及房产认购时,规划变更使得认购的房产无法实现当初约定的功能,像原本约定有大型配套公园,后规划改变取消了公园建设,那么此时认购协议就会失效。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续事宜,比如是否选择其他合适的房源或者退还认购款项等。

(二)对于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形:
    若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就签订认购协议的情况,这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行为,购房者有权主张协议失效,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还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购房者若不按约定支付认购金,同样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认购协议,并处理已认购的房产,比如另行出售等。

(三)在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
    比如发生地震摧毁了认购房产,这种情况下,由于房产已不存在,认购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协议可能失效。双方应共同面对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比如对于已支付的认购款项,可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如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等。

(四)当协议被依法撤销或解除的情况: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例如开发商在宣传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误导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购房者在发现后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失效。或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认购协议,比如购房者因个人经济状况变化无法继续购房,与开发商协商后达成解除协议的共识,那么协议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相关事宜,如退还认购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程序是什么?
双方协商解决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另一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不管是否协商一致,双方注意保留书面文件。当协商不一致导致无法提前解约时,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后续解除吗?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后续是不需要解除的,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之后房屋因为买卖导致房东变化的,不应该解除原合同,原来的合同继续生效,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具体表现。作为新房东,应该和承租方执行原来的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租赁合同解除转租还有效吗?
转租合同是在租赁合同先签订的基础上成立的,如果在先租赁合同解除了,那么承租人也无权转租租赁物,所以转租合同也无效。而且在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者本身就属于违约行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即当事人协商处理,法定解除,即出现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可以解除,包括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因责任不在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损坏、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以及因有另外一个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导致承租人无法对其进行使用的,行使租赁权利的等四种情形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